该申请人为法律教育背景,有十多年的知识产权保护从业经验,曾经被邀请撰写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文章若干,被邀请评审相关知识产权文章的发表,被知名媒体采访过, 同时也获得过业内颁发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奖项。此外也被行业内顶级会议邀请演讲,考察等。
我们着重突出了该客户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十多年的工作业绩,尤其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以及为倡导知识产权保护所作出的努力,比如给相关企业培训,增强企业们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等,我们没有强调申请人的原创贡献,相反,我们突出了申请人通过各种活动在倡导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方面的影响力。最终美国移民局认可了我们的观点,批准了我们的杰出人才申请。
按照美国相关移民法律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是法律执业者,那么申请人原则上不能够申请杰出人才,而应该申请雇主移民第二类别的NIW,国家利益豁免,因为执业律师是该类别明确规定的职业之一。但是如果我们不把申请重点放在执业方面,那我们可以为法律从业者申请商业领域的杰出人才,这也是我们为这个客户设计的申请方案,最终也获得了移民局的认可和批准。
通常杰出人才申请是美国雇主移民类别条件要求最高的一类申请,但是该申请的好处是不需要雇主知道,申请人自己就可以提出申请,这样国内很多不愿意让雇主知道自己考虑移民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杰出人才申请移民。因为该类别要求比较高,通常我们需要申请人本人至少在自己的领域内工作十年以上,再来找我们评估。 如果评估不符合杰出人才的申请标准,我们会建议客户考虑雇主移民第二类别的申请,NIW,也就是国家利益豁免,这一类别的申请要求比杰出人才低很多。
在我们为客户准备的过程中,有些客户最初承诺能提供律师要求的文件,但是到最后有很多文件无法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法律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也给客户免费做了国家利益的豁免申请,因为我们知道,客户的希望就是能拿到绿卡,那我们会根据最后实际材料,选择一个能最大可能让客户绿卡得到批准的申请类别,从而最终能顺利拿到绿卡,到美国生活,学习。
那么申请美国杰出人才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美国移民局相关法规规定:申请杰出人才满足以下两项标准之一即可:
一、至少获得过1项重大国际知名大奖,如诺贝尔,奥斯卡,普利策,奥运会冠军等;或
二、达到以下10项标准里的3项要求: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专业协会会员
3. 媒体报道
4. 评审鉴定
5. 原创性贡献
6. 学术文章
7. 艺术展览
8. 组织结构的领导或者重要成员
9. 高薪
10. 商业成就
当然,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继续在美国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通过自己杰出的才能,为美国国家利益做贡献。比如,相关的证据材料是有美国公司给申请发了聘用信,或者有美国公司回复你的工作申请对申请人比较感兴趣的,或者是申请人本人提供一份商业计划,或自我声明,写清楚如果绿卡批准之后, 在美国如果继续从事本领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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