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针对跨国公司的高管,有一种工作签证叫L-1A签证,该签证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工作,同时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申请该工作签证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 同时存在两家公司,一家在美国,一家在美国境外,且该两家公司具有合资格的馆子,比如是母子关系或关联公司(即被同一股东控制)
2. 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日之前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合资格公司连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且必须是全职工作
3. 申请人将被派到美国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通常,来自中国的公司可以通过在美国新设一家公司的方式,来满足上述条件,进行首次申请L1A工作签证,通常该签证给一年,因为美国的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对于新设公司的L1A工作签证的申请相对容易,主要提供中国公司的材料,和美国公司的商业计划书。但是当一年到期之前,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递交续签申请,续签的审核会比第一次申请难度要大。通常在续签之前,美国公司通常都不能达到盈利,有的公司甚至因为业务问题,并没有招聘任何一名员工,除了申请人本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通常会觉得自己的续签肯定过不了,再加上经常听到一些关于L1A续签被据的消息,让越来越多的申请人没有信心。
其实续签的法律条件并没有变,还是要求美国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仍然满足初次办理L1A签证时的要求。但是很多客户美国公司要么运营没有任何起色,或者想更换经营方向,或者发生内部人士变动,企业资金不足等,对续签信心不足。法律并没有要求续签的时候美国公司一定是盈利,或美国公司一定要有几名员工。通常审核的标准是是否在经营美国公司。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美国公司一直在运营,申请人本人在首次拿到签证一年内就美国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作出了贡献,并且能合理解释美国公司运营状态的,基本上续签问题都不大。
我们律所截止到19年3月底,共成功申请了三个L-1A签证,其中两项是续签申请。其中有一家美国公司,在过去一年不但没有任何收入,反而因为公司管理权变更问题,将原先美国公司的两名员工全部开除,在我们递交材料之时,美国公司账上存款不足几万美金,只有申请人一名员工,美国公司更换了外聘的CPA,关闭了银行账户,重新开银行账户,重新定位公司未来的经营方向等等,通常来看,这个案子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是就像我们一直和客户强调的,你的企业经营结果不管如何,需要有其合理性,每一家公司都有其自身特点,所以我们根据客户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实陈述美国公司运营的状况和理由解释給移民局,最后一次性无补件通过。客户也非常感谢我们的服务,因为在咨询我们之前,客户已经咨询了至少两家律所,有一家是美国所,但是那些律师都觉得不能成功,都没有接。但是在我们律师的精心准备下,我们向移民局提交了详细的律师信,解释美国公司的运营和申请人本人的资质和经验,最终一次性获得批准。
所以,只要申请人在美国公司是真实的从事经营的,即便续签的时候没有员工,没有盈利,也是可以通过的,找对律师很重要。我们律所律师有多年的成功办理L签证的经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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