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Search
  • Writer's pictureAttorney Ju

绿卡申请人的签证配额交叉使用规则 (Cross Chargebility Rule)

Updated: Feb 15, 2020

本文作者:高岩律师


很多申请绿卡的外国申请人面临移民签证限额的问题。移民签证数额的分配是基于出生国家,而非国籍,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下签证配额的交叉使用规则,即,交叉使用配偶的出生国。

为什么签证配额交叉使用规则这么重要?

每一年分配给绿卡申请人的移民签证数额是有限额的,每一个家庭或者每一类基于雇主移民的移民签证数额都是有限的,同时每一类别中每一国家可以获得的移民签证数额是总移民签证数量的7%。因此,对于移民大国,比如中国,印度这些国家,由于每年移民申请人的数量远远大于分配到自己国家的移民签证数,导致了移民排期的出现,移民排期的意思是,申请人暂时不能递交移民签证申请,需要等到有可以使用的移民签证数额的时候,才可以申请绿卡的最后的一步。

签证配额交叉使用基本规则:出生国家

移民签证配额的使用是基于出生国家,而非国籍。比如,小美出生在中国,是中国籍,随后她成为了加拿大公民,除非她满足下面我们提到的例外情况,否则,她仍然要受到签证排期表中的分配给中国的签证数额的限制。

但是,如果小美出生在加拿大,而她的母亲是中国籍,小美也是中国公民,但是小美可以使用加拿大的移民签证数额,从而不受排期的限制。

交叉使用配偶出生国的签证配额规则:

在某种情况下,有可能使用配偶出生国的签证数额。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交叉移民签证配额使用规则(Cross-Chargeability)。比如,小美出生在中国,但是嫁给了一名台湾人小李,小李出生在台湾。这两位可以使用台湾的移民签证数额,而不使用中国的签证数额,不论小美是主申请人,或受益人,都可以使用台湾的移民签证数额。

在这种情况下,小美和小李的485申请需要同时提交,根据移民局处理手册,两位申请人都被视为主申请人,一方赋予移民身份,另一方使用具有更有利的签证名额国家的签证数额,因此,两人的485需要同时批准。

交叉使用规则同时适用于未成年的孩子。孩子可以使用父母任何一方的移民签证名额。但是不允许父母使用各自孩子的出生国家的移民签证名额。

例外:”PassingThrough”

有一种极其特殊的情况是:当孩子出生的国家,不同于父母的任何一方,或者父母的任何一方在孩子的出生地国家没有居住地址,则孩子可以使用父母任何一方的移民签证数额。

比如,小美和小李出生在中国,在去台湾旅游的途中,他们的孩子出身了,几周后,她们返回中国,孩子可以请求使用台湾的移民签证配合申请绿卡,而不使用中国的移民签证配额。

签证配额交叉使用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家庭团聚,家庭成员能够同时一起申请绿卡。因此该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目前EB1类已经出现排期的情况下,如果可以使用配偶的签证配额,则有可能不用等待排期,同时递交I-140和I-485.

231 views0 comments

Recent Posts

See All

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L-1A)签证申请以及EB1C绿卡申请流程详解

我们知道,针对跨国公司的高管,有一种工作签证叫L-1A签证,该签证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工作,同时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申请该工作签证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 同时存在两家公司,一家在美国,一家在美国境外,且该两家公司具有合资格的关系,比如是母子关系或关联公司(即被同一股东控制); 2. 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日之前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合资格公司连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且必须是全职工作; 3. 申请人将

喜报:法律行业杰出人才绿卡成功获批

该申请人为法律教育背景,有十多年的知识产权保护从业经验,曾经被邀请撰写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文章若干,被邀请评审相关知识产权文章的发表,被知名媒体采访过, 同时也获得过业内颁发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奖项。此外也被行业内顶级会议邀请演讲,考察等。 我们着重突出了该客户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十多年的工作业绩,尤其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以及为倡导知识产权保护所作出的努力,比如给相关企业培训,增强企业们自主的知识

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L1A签证续签的成功秘籍

我们知道,针对跨国公司的高管,有一种工作签证叫L-1A签证,该签证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工作,同时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申请该工作签证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 同时存在两家公司,一家在美国,一家在美国境外,且该两家公司具有合资格的馆子,比如是母子关系或关联公司(即被同一股东控制) 2. 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日之前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合资格公司连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且必须是全职工作 3. 申请人将被派

bottom of page